晗's profile圣景之梦-Un Sueno en la Flor...PhotosBlogLists Tools 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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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ril 21

    新博客

    请各位移步:http://nomos-narrative.blogspot.com/
    June 05

    两段碑文

    第一段:

    公元前480年,波斯人入侵希腊,斯巴达王勒翁尼达斯率三百壮士死守温泉关要隘,最后全体壮烈牺牲。西摩尼得斯死于公元前468年,这是他晚年到温泉关凭吊时所作。作为碑文,它以斯巴达三百勇士的口气写出:

    过客啊,请你带话给斯巴达人,
    我们在此长眠,遵从了他们的命令。

    言简意赅,感人至深。

    第二段:

    公元1949年,人民英雄纪念碑奠基,毛泽东亲自撰写了碑文并宣读:


    三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三十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December 22

    终于临近了研究僧的期末,跟本科的期末就是不一样。想本科的时候,狂背笔记(大一大二是自己记得,大三就是复印的了)时候觉得很苦,现在“摆脱”了那种状态才知道,现在期末五六篇论文的强度,真真让人怀念经典的“庄版”笔记,那么清楚,条理分明,唯一需要的就是机械记忆,而那又是多么容易。现在每天对着案头几十本书,五颜六色,方块字拉丁字母,在一堆堆材料中间找寻猎物一般的检索,东拼西凑成一篇文字。说实话,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写这种应付考试混学分的就像生孩子,唯一的区别在于,生孩子的准备过程比较愉悦(或者说这种愉悦是上天专门赐给人用于延续生命的,参见柏拉图《法律篇》第七卷),而写期末论文却只有分娩的阵痛。
    December 06

    核心期刊第一发

    超越“法律与文学”

    载《读书》2006年12期

     

     

     

    “法律与文学”作为滥觞于美国的一种学术运动,近年来逐渐为国人所知晓,这多半归功于由几年前译介过来的美国法学家波斯纳的《法律与文学》一书。波斯纳法官以其法律经济学研究而闻名于世,而他也是“法律与文学”运动的领军人物。近年来由于苏力在国内的大力引介,波斯纳被人戏称为苏力的“洋兄弟”。因此,苏力的新著《法律与文学》就很容易被看成是对“洋兄弟”的模仿。苏力曾以“本土资源”而名满法学界,因此《法律与文学》的副标题“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也很容易被人看作是苏力发扬充满含混性的“本土资源”的一个具体尝试。此外,对于早年有着强烈文学爱好的苏力而言,《法律与文学》又很容易被看作是旧梦的补偿,甚至会被认为带有“不务正业”的成分,一种旁门异趣或闲情逸致。

    这些似乎有些望文生义的猜测,粗看起来也为苏力具体的文本分析所印证。在本书里,苏力处理的中国传统戏剧故事,如《赵氏孤儿》、《梁祝》和《窦娥冤》等,都是包含法律问题(宏观制度变迁、微观司法制度)的文学文本,因此既可以被看作文学文本的法律分析,也可以看作是一种文学批评,即从法律理论和社会历史角度对中国传统戏剧文本进行的阐释和解说。但苏力在序言中便开宗明义:“本书的基本追求不是运用具有历史意味的文学材料来印证法律的历史,甚至也不是运用文学材料来注释甚至宣传某些当代的法律理念;而是力求在由文学文本构建的具体语境中以及构建这些文本的历史语境中冷静地考察法律的、特别是中国法律的一些可能具有一般意义的理论问题,希冀对一般的法律理论问题的研究和理解有所贡献。”(苏力:《法律与文学》,下引该书,不赘)看来,苏力的主旨并不在于“法律与文学”这个所谓交叉学科研究,或者不仅仅在于此。

    并且,即使从内容编排来看,书的最后总结方法论的一编也显得很突兀,无论在内容上还是风格上都与书的主体内容有某种断裂。该编的第八章是对《梁祝》的文本解释的一个解释,且似乎是在讨论史学理论问题,即文学文本作为进行法律研究的历史材料的真实性问题;第九章更是脱离了“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的题旨,转而分析西方文学文本《安提格涅》,似乎有离题的嫌疑。然而在我看来,这两章其实是全书的关节所在。

           诚然,苏力将第八章作为方法问题列在书的最后,给这一章增添了辩护性、解释性意味,即在用文学文本来解说了历史变迁、司法制度等问题后,补充性地论证文学文本在事实问题上的正当性。但如果我们承认苏力的“辩解”本身是成立的,并将这段文字将其作为开宗明义性质的总体性规定和论述前提列于书首,改变一下叙事结构,那么“法律与文学”本身就是一种法律史,甚至毋宁说是一种法律社会学。

    苏力的理论前提是,历史本身人们思想建构的结果,而不是事实的机械记录。那么,如果文学文本本身可以作为“史料”来进行处理的话,文学文本所展现的叙事空间和历史氛围同样可以作为社会学场域来进行看待,文学文本所营造的“普遍性实践”(亚理士多德语)不仅具有作为历史文本的“真实性”,同时还包含着、影响着阅读者对于社会的看法和想象,具备有着现实意义的“虚拟性”。甚至如苏力所言,同一文本受到了不同时代的政治意识形态的重新塑造,文本本身的外在接受史(以及阐释史)和内在解释空间便都可成为法律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如果法律社会学是研究社会的基本条件对法律制度的影响、把法律看作是社会各种力量相互角逐、竞争和施加影响的因素进行考量的话那么《法律与文学》的诸多主题都可以统一在此维度之下。

     从宏观角度而言,该书始终处理了社会历史变迁对法律制度的影响问题,即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通过对历史变迁中各种社会条件的变化来探测法律的转型问题。比如,对于“赵氏孤儿”的复仇问题的分析体现了人类由从惩罚权力分散的前公权力社会到公权力垄断刑事惩罚权的历史转型,这种转型本身是由人类群体的不断扩大、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劳动分工的扩展,群体内部产生了集体性公权力的需求而促成的。而苏力对“梁祝”的分析则不限于群体因素主导下的包办婚姻到自由意志主导下的个体结合的变迁,不限于人类由熟人社会、非流动性到生人社会、流动社会的转型问题,而是将历史变迁抽象化、普遍化、类型化,从而凸现出了身处过渡期的“历史变迁的行动者”的彷徨与无奈。而在这些分析中,苏力也意识到了他所正在进行的法律社会学方法,比如,借用哈特的法律概念的功能性介定,苏力“从另一个方面考察作为法律一部分的民间习惯、管理与社会生活的密切联系,进一步理解法律与社会生活的关系。”在此前提下,甚至连作为方法论进行分编的第九章也可以纳入这种分析框架,苏力对《安提格涅》这一戏剧的解释是,在从家庭邻里为主要单位的小型共同体到以公共性城邦政权为主导的社会转型中,最为体现自然本性的年幼的安提戈涅的生活意义坐标系崩溃的悲剧命运,以及体现新兴历史形态的代表者和预言者的克瑞翁的悲剧命运。苏力由此引入了儒家的纲常伦理的普遍性意义问题,即儒家所看到的人际关系的亲密化、人类群体的小型化所必然导致的伦理关系类型,以此解释剧中的历史性冲突。

    在我看来,苏力虽然使用了诸如“社会发展”、“人类进步”等历史理性话语来描述“历史变迁”,但他凸现的却是社会基本结构的变化问题,即将社会的人际亲疏、熟人化和生人化、静止性和流动性看作基本的社会变量,它们虽然随着历史进程而变化,并由此带来法律制度的相应调整,但它们并不服从于历史决定论和单线进化论。换言之,历史本身并没有理性(在这里苏力一如既往地坚持了福柯的历史观),历史从熟人社会、农业社会发展到生人社会、工商业社会,这在苏力的分析框架中是一种历史事实的客观描述,而非历史理性的必然规律。因此,其潜在的涵义在于,如果人类社会有一天重回熟人社会、小型共同体,那么儒家伦理仍然有其相关性意义,并且即便是在工商业社会,如果这种社会结构零星地、暂时性地和局部性地出现,它们也必然适用儒家伦理。要而言之,苏力关注的是社会的结构性变量,而非历史的时序性进程,儒家伦理乃是社会的结构性因素,而非历史性的陈迹。

    社会历史变迁的宏观考察乃是苏力进行微观层面的司法制度和政治治理的社会学分析的时空背景和历史前提。在对所谓“司法”制度的考察中,在对《窦娥冤》的细致阐述中,科学技术这一历史性变量始终是司法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主导性因素,并且是导致窦娥悲剧的根本原因。科学技术的落后使得传统中国的司法面临着客观上的证据难题,“缺乏足够准确、有效的发现和搜集证据的手段”,使得传统中国的司法正确性很低,直接导致了窦娥似的各种司法悲剧;同时,由于社会分工、尤其是行政角色和司法角色的分工在传统政治体系和官员个体身上未能实现,因此承担司法角色的政治官员不得不舍小保大,舍弃司法正确而抱拳政治稳定,从而进一步加深了司法的错误性。苏力相信,如果未能解决这些历史变迁中的物质性因素的转型,那么仅仅依靠“程序正义”和“西方几个学者的教义或某个正义概念的提出”,是极其不现实和不负责任的政策建言和理论空想。

    此外,道德意识形态以及文学的政治功能同样是微观法律社会学分析框架内的变量。传统社会基于科学技术欠缺、制度分工不明的司法缺陷,一方面由于大量的冤案而引起了民众的道德愤恨(戏剧的叙事结构和剧场效果加剧了这种愤恨),另一方面使得政治统治者不得不依靠“清官”意识形态宣传和严刑峻法来约制司法者,以抚平民怨。更为重要的是,政治权力由于司法某种程度上的“无能”而采取了替代性手段,即用道德文章、文学艺术来宣传正统意识形态,从而达到政治治理的目标。苏力在这里通过对民众意识、政治统治者、司法者三个方面的互动关系,通过法律与文学的此消彼长的关系来阐述了传统社会的治理逻辑,以及司法在其中的地位。在这里一个更为微妙的关系是,司法的“无能”迫使统治者选择文学意识形态来进行治理,反过来说,对于道德文章、翰林风月的强调又使得专业化的司法技术和司法知识无法进入“知识分子”行列,从而带来了司法技术知识和司法权力的分离,进一步加剧了司法的“无能”状态。在这种互动关系中,微观层面的法律社会学分析体现的淋漓尽致,在这种分析框架下,法律与文学都被作为变量而予以处理。唯一不同于一般的法律社会学分析的地方就在于,法律和文学这两个变量的社会学分析,本身是在法律理论对于文学文本的阐释性关系中进行的。简而言之,苏力以社会科学的方式,对“法律与文学”这个所谓“交叉学科”进行了重构,苏力的“法律与文学”本身就是一种法律社会学。

    然而正是在这种视角下,苏力以法学视角对于文学文本的阐释本身存在的问题就显现出来了。苏力似乎仅仅将文学文本作为其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的“史料”性注脚加以处理,而没有将其作为主体内容进行分析,换言之,不是苏力阐释文本,而是文本阐释苏力。这种情况在书中多有体现,比如,在对《赵氏孤儿》的“阐释”中,苏力并没有首先地和直接地进入文本本身,而是用了数页的篇幅阐述了其关于复仇的一般理论,才进入了文本解析,并且他似乎将《赵氏孤儿》当作了其复仇理论的例子:“我主要借助的是中国元代的一步著名复仇戏剧”(着重为笔者所加)。因此即便苏力进入了文本分析阶段,也没有给予文本本身以主题性的地位。通观全书,真正以文本为中心和主要对象的,却是对于西学文本《安提戈涅》的处理,而这偏偏又放在了所谓“方法问题”之中,似乎并非全书的主题所在,而只是附带性的方法论补充。总而言之,所谓“中国传统戏剧”更大程度上乃是苏力的法律社会科学理论的注脚和案例而已。

    但我并不就此认为这是苏力此书的缺陷。在我看来,苏力的文本分析上的缺陷,乃是服从于他所致力于的法学理论的总体性构建,其目的在于,“扩展当代中国法学理论研究的领域,改变研究的方式”的考量,“法学理论不应当仅仅是目前法理学教科书上的模式,……它应当与部门法、与普通人的生活有更密切、更直接的关系;它甚至应当能为法学指出一些薪的研究领域,提出基本问题;……它应当说当代中国人的话,而不是说外国人的话……我不相信法学理论的基本问题或主要问题全都已经为我们的先辈或外国人发现了,而我们的任务仅仅是把他们嚼过的馍再嚼一遍,嚼得更精细或更圆润一些。”由此看来,苏力已经有意识地开始突破现有的法学研究范式:一是改变纯粹的理论思辩、概念法学的自我封闭状况,二是要扭转简单的“取道西方”的移植模式,无论是法学理论,还是法律制度。

    如果说苏力将法律社会学的分析方式、社会科学的思维模式通过“法律与文学”的面貌体现在了该书之中、展现了其第一方面的努力的话,那么苏力对于第二个问题的处理则体现在作为“地方性”原料的中国传统戏剧和所谓“世界性产品”的一般法学理论之间的辩证关系中。苏力强调,“产地的地方性和产品使用的世界性并不矛盾”,“思想者和作者的任务就在于通过理论实践让”民族体内部“失声的‘字’重新响亮起来,进入我们的话语,但不仅仅是作为被批判的对象,不仅仅是作为西方学术的陪衬,而是要作为开放条件下独立的知识生产的资源和产品。”换言之,中国学者的使命在于重新激活民族体内部的法制、风习以及内在精神,让其重新自我表达(articulate)和自我显现,在此苏力作为“解释者”的自我身份确认可见一斑(“解释者”的概念来自鲍曼,参见齐格蒙•鲍曼,《立法者与阐释者――论现代性、后现代性与知识分子》,洪涛译,上海人民版,2000)。苏力的“解释者”定位,最早见于《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版,1996,页288)的论述:“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它的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苏力的努力在于,通过法律社会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学科(即便它们来自西方)来重新照亮中国的传统文本以及其中的法制形态,通过文本阐释和意义发掘让它们在民族体内部重新鲜活起来,而不是仅作为历史的遗迹而慢慢淡忘,以此改变简单的学术移植和介绍、改变移植的知识“与介绍者本人、与中国的法学或法律实践都没有太多的关系,或者只有概念上的关系”的状况。

    苏力的立场同样适用于其“移植”过来的“法律与文学”研究,因为简单移植此门学问的最大问题在于,美国的法律与文学运动“讨论的文学文本基本上是西方的经典”,“对大多数中国法律人来说,也许知道名字,但作品看的很少……知识的地方性、理论实践的地方性在文学上表现的太突出了。”由于作为学术领域和研究科目的“法律与文学”运动植根于本身地方性、特殊性很强的文学文本,并且深深地依赖于西方的经典解释,因而难以横向地对学术枝干加以平行移植,而不将其所扎根的文化泥土一并加以挪移,因而无法真正消化在中国自身的学术传统和理论实践中。苏力的潜台词是,整个法学理论乃至整个学术范式本身都是植根于某种地方性的文化、文学等精神性的因素,浸泡在西方大的传统之中。面对此种状况,或者我们需要最大限度地了解这种精神性因素,或者我们应当采撷最为普世性的、与文化精神因素相干甚少的学术模式,即科学精神及以此为导向的社会科学(在我看来,这是苏力近年来大力提倡法律与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本考虑所在)。

    于此,苏力的意图已经不限于用普世性的社会科学来解释中国传统,而是自觉地开始进行中国法学学术主体性和普遍性的建构。这种努力体现为积累学术资源和确立学术信心两个方面。就前者而言,苏力已经通过他展示出的社会科学分析能力和理论资源做出了实践,并且,即便在他看来很难处理的“地方性”西方文学文本上,苏力同样有所涉足。在对《安提戈涅》的解读中,苏力同样表明了他对该文本一定的理解和对阐释传统的一定的把握,因此我们可以说,参与学术普遍性的建构本身同样意味着对作为他者的西方学术背后的人文传统有着基本的把握,意味着自身学术主体性的建构需要通过进入、理解和阐释西方文本,通过最大限度地在他者那里牺牲自我同一性、“失掉自我”,从而获得更为丰富的自我规定,以此增强中国学术自我意识的确认和主体性建构的知识实力。

    此外,苏力在否定了自然法、女权主义以及黑格尔对《安提戈涅》的解释并创造性地用儒学对于该剧的重新发掘中,已经显现出用自身思想资源(乃至制度资源)来解释西方文本的努力(姑且不论这种努力在知识上是否成功)。在我看来,这正是中国法学学术摆脱目前的片面、简单的移植模式的从属心态、建立主人意识的一种追求。它不仅肯定了自身“地方性”、特殊性的制度和思想资源的积极意义和普遍性意义(比如,“据此,儒家思想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就总体而言,并不是认为地制造出来,也不是为了压迫人、‘吃人’,而是功能性地源于小共同体中普通人的日常生活”),而且通过将其经过西学文本的思想中介,通过阐释他者(即将其作为“客体”),进一步确立了自身的主体性地位(而不是仅将中国传统作为西方法学思想的阐释和批判的“客体”)。在某种意义上,苏力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预言或开拓了一种新的法学学术模式,一种新的法学理论,这种努力乃是超越“法律与文学”的。或许,这本身也是一种学术范式的“历史变迁”,苏力因此也就是“历史变迁中的行动者”,是一个先行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苏力的挑战才如其自己所言,并不是“安提戈涅式的”,而是“克瑞翁式的”。

    行文至此,苏力通过广泛运用普世性社会科学知识分析中国传统文本,通过进入西学文本并用儒学解释西方文本,进而从知识上和心气上建构中国法学学术主体性地位的努力已经跃然于纸上了,这使得本书的“法律与文学”研究本身也就超越了其所在学术分支领域的局部范围,而开始试图构建一种普遍性和总体性的法学理论。于此,苏力作为“立法者”的一面已经不经意地显现出来,作为先行者的苏力已经用自己的行动来为未来的法学学术范式做出了引导和规定,已经有意或无意地进行了“立法”。但也正是在这里,作为“历史变迁中的行动者”和先行者,苏力本身也摆脱不了先行者所不可避免的粗糙性和试探性:在他将具体的戏剧文本阐释让位于、服从于更高层面的法学理论建构的同时,也留下了两者之间未曾解决的内部张力;他用儒学这种中国思想对西学文本的解释,无论在篇幅上,还是在力度上,于书中都注定只能是边缘性的、试探性的。因此,苏力本人面临着知识分子在“解释者”和“立法者”之间的“角色冲突”和从前者向后者过渡时的微妙处境,在这个意义上,如果说苏力的努力超越了“法律与文学”,那么他的努力本身也期待着被超越,并且必须被超越。于是,我们不免会问,在此种学术范式的历史变迁中,苏力本人是否会有某种作为“历史变迁中的行动者”的“梁祝”式的、克瑞翁式的悲剧性呢?

    或许。

     

    《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苏力著,三联书店,20066。)

    August 13

    海归的使命是让中国不再需要海归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6-08-01 16:40:24


      最近北大始终身处一些压力之中,人山人海的“游客”,某些“沦为二流大学”的言论和丘成桐先生指出的“海归造假”,一再将北大推向风口浪尖。继前几日通过“限客令”而回应了“游客潮”之后,7月29日,北大首次针对“海归造假”的说法进行了回应,北大新闻发言人认为丘的说法歪曲事实。
      7月12日,丘成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北大“引进很多外国专家,实际上都是假的。很多名教授在国外是全职,按照规定必须9个月在美国国内(做研究)。比如哈佛大学的教授,必须9个月在美国,只有3个月可以在外面。所谓全职引进,都是假的”。丘成桐痛斥这些仅凭海归之名而无贡献之实来骗取国家经费的行为。丘成桐和北大PK的这一回合,实际上折射了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应当如何看待海归?如何用海归?
      丘成桐先生的言说对象,乃是凭借在海外的学术名声、在国内大学里谋得高薪或科研经费,但真正的身份却仍在国外的那些学者。而北大的回应则称引进的海归人员,都是“明媒正娶、货真价实”,并将其看作“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生力军”。两者的对立其实是表面的,即双方都承认海归人员对于中国大学的重要性,唯一的分歧在于,丘成桐认为其中有些人利用了国家和民众对于这种重要性的重视,骗取了纳税人的钱。
      早在1914年,胡适先生在《非留学篇》中就明确问道,留学到底是“过渡之舟楫”还是“敲门之砖”?而时至今日,在丘成桐先生的眼中,借留学的“敲门之砖”博取功名,比起现在借“海归”之名的坑蒙拐骗来,似乎已经是小巫见大巫了,实乃国家的不幸。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大学里的某些人和名义上的“海归”腰缠万贯,而整个国家的学术品质和国际地位依然止步不前。
      当然,胡适先生“非留学”的说法,并不是全盘否定留学,丘成桐先生也并不是要否定海归。在胡适看来,留学不过是“植才异国,输入文明,以为吾国造新文明之张本”的过渡阶段。换言之,留学的目的是将来不再留学。因此,在胡适看来,如果大家都把留学看作敲门砖、根本不悉心研习西学的话,则留学阶段会长拖不止,形成越留学越肤浅,越肤浅越功利化的恶性循环。而丘成桐先生的痛斥,也是为了警醒国人,即便是处于举国呼唤海归的情况下,我们也要注意防止有人浑水摸鱼。
      由此看来,无论是胡适先生还是丘成桐先生,与现在北大主张的目标其实在某种意义上都是一致的,即“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前不久英国《泰晤士报》将北大排名世界第17位。暂且撇开具体名次不谈,我们可以看出,英国人看重的是北大对于中国这个正在崛起的大国的影响力,看重的是中国的文明潜力和国际地位,也就是说,中国的世界一流大学地位必然是伴随着文明复兴而达到的。
      因此,在经济崛起的背后如何通过取道西方来塑造大国的文化科技地位,乃是留学和海归人员的真正使命。如果没有踏实的留学、真正为国家做贡献的海归,那么中国就要永远留学、永远祈望海归,永远建不成“世界一流大学”。

    March 17

    俺的专业--法律史,呵呵

     

    西方法律传统一千年

                ――重读《法律与革命》

     

    21世纪经济报道读书版   3月17日

     

    2005年是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诞生一百年。以“历史的终结”扬名的福山(Francis Fukuyama)特地撰文纪念指出,一种制度在不同的国家所展现的不同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文化和宗教因素。实际上韦伯将现代性(在经济上表现为资本主义)的起源归于新教伦理,曾支配和影响了几代人的问题意识。可以说,无论韦伯的具体论断是否真确,其试图揭示西方文明传统的独特性的努力功不可没。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重读了伯尔曼的《法律与革命》。这本1993年就翻译过来的大部头同样是从宗教来切入西方文明传统,但与韦伯关注新教不同的是,伯尔曼更看重天主教教皇革命对于西方近代法律传统乃至整个文明的影响。特别地,伯尔曼在论述商法的时候集中探讨了宗教与资本主义的关系,似与韦伯针锋相对的指出,“11世纪晚期和12世纪的天主教会不仅不谴责金钱或财富本身,而且确确实实地鼓励追求金钱或财富,只要从事这种追求是为了一定的目的并按照一定的原则”,“商人的经济活动就像其他世俗活动一样,它们不再被认为必定是‘对拯救的一种威胁’;相反,……被认为是通往拯救的一条途径”,并且“法律是商业活动和灵魂拯救之间的一座桥梁。”

    看来,这部探讨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的法律史书就不仅限于法学,而是整个西方文明传统,其处理的问题和韦伯旗鼓相当。韦伯的论题完全可以限缩成这样一个问题:为何西方能出现独一无二的法律秩序。

    伯尔曼异乎寻常的追问,什么是“西方”?在他看来,“西方是不能借助罗盘来找到的”。地理上的边界有助于确定它的位置,但这种边界时时变动,因为西方是具有强烈时间性的文化概念。“西方不是指古希腊、古罗马和以色列民族,而是指转而吸收古希腊、古罗马和希伯来典籍并以会使原作者感到惊异的方式对它们予以改造的西欧诸民族。”伯尔曼透析了西方文明的成分,但又超越了诸种因素,从而统摄了整个西方的概念。

    实际上,由以上诸种古代文明传统型塑的西方传统中,自然法与实在法、神法与世俗法之间的张力,乃是整个法制演化的动力关键所在。两者的张力如何在近代进行调和,西方的法律自治传统如何在罗马帝国解体之后的中世纪,在多元的世俗组织(庄园、城市、王室)的欧洲世界中催生,乃是伯尔曼分析的着力所在。伯尔曼指出,1075年到1122年的教皇革命(格里高利改革促成了第一个近代法律体系(教会法)的诞生。随之而来的是职业法律家阶层、中世纪大学的法学院、法律专著以及法律作为自治的、完整的和发展的体系的概念等。更重要的是,教会成为了第一个世俗利益集团,受教会法治理,是现代类型的国家(伯尔曼特别指出教会贬低了王权的作用也为日后的民族国家兴起提供了条件)。并且,教会秉承神法治理,是一个拥有高级法(Higher Law)背景的世俗组织,从而将自然法与实在法、神法与世俗法完美结合。教皇革命因此也整合了希腊文明、希伯莱文明和罗马法传统,形成了整个西方大统,并传续千年。

    同时,教皇革命在创造了教会法的同时,还催生了世俗法体系。教会法虽然在契约法、婚姻法上很见效力,但“几乎完全不涉及诸如财产法、犯罪和侵权行为、程序、继承等这样一类规则”,而这恰需要世俗法的补充。并且,这些“现世的”和“世俗的”组织及其法律(封建法、庄园法、商法、城市法、王室法)固然存在缺陷,但也趋向着自然法、神法,被期待模仿教会法,从而与教会法构成了完整的近代法律体系。此外,现代人们普遍憧憬的法治观念,也诞生于教皇革命促生下的世俗法体系,因为每一个教会和世俗团体的首脑都应当采用和维护其自身法律体系,依法而治(Rule by Law),同时该首脑又受法律约束,也即在法律之下统治(Rule under Law),最后由于教会法和世俗法的管辖权二元体系,两者形成了相互制约的关系,于是两种权力只有通过承认法律高于两者才能和平共处,因此形成了法治(Rule of Law)的共同承认。

    由此,伯尔曼就从教皇革命以及其诞生的法律体系中总结出了西方法律传统的十个要素:在法律制度与其他类型制度之间有较为鲜明的区分、法律人的职业化、法律职业者在有高级学问独立机构接受培训、法律学术机构与法律制度的复杂辩证关系、法律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法律被人信仰、法律的发展的内在逻辑性和历史性、法律高于政治权威、同一社会内部各种司法管辖权和法律体系的共存和竞争、西方法律传统的思想与现实、能动性与稳定性的紧张关系。其中最后一种导致了革命对法律体系的周期性冲击(宗教改革、英国革命、法国革命、美国革命、俄国革命等)。但西方法律传统存活了下来,且由这些革命所更新。

    伯尔曼的鸿篇巨制非为发思古之幽情,而为解决在他看来的西方法律传统乃至整个西方文明的危机。千载而下,西方法律传统的前四个特征依然存续,但后六个却在20世纪后半叶的西方(特别是美国),受到了严重削弱。伯尔曼写道:“对种族、阶级、性别和世代的基本划分越来越成为西方社会的特征。信仰的纽带已经变得软弱无力,亲属关系和土地的纽带已经让位给各种模糊、抽象的民族主义。随着稳固的社会共同体的崩溃,对于以法律为手段去保护精神价值不受腐败的社会势力、经济势力和政治势力的侵害,西方人不再具有信心。”而我们记得在《法律与宗教》中伯尔曼的慨叹:“西方人正经历着一场整体性危机,我们的全部文化似乎正面临着一种彻底崩溃的可能。”

    在西方法律传统已延续近千年的21世纪,重读此作对于国人之意义或许并不在于重温伯尔曼总结出来的静态的十条特征,并试图将之移植到中国来,而毋宁是借伯尔曼富有历史感的文字,从动态上进入西方法律传统,重新阅读西方。在一个礼法政教架构基本稳定的社会,法学自然可以退身为法条解释和政策分析等技术性细节,但在一个急剧变革的时代,对历史的追思切问就是法律人无可回避的了。因为在这样一个时刻,那恒久的问题再一次逼迫人们做出回答:“我们是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在《法律与革命》的末尾,伯尔曼用引文说道,“一个社会每当发现自己出于危机之中,就会本能地转眼回顾它的起源并从那里寻找症结”,一如他在导论中对教皇革命的赞叹:“为了设计未来,他们不惜试图回归过去”。我们尤其需要伯尔曼似的忧患感和历史感,因为我们不仅要回顾西方,还要回归自己。或许,套用席勒那悖论式的句子,“我们的过去还没有到来。”

    January 26

    莫扎特与春节

    莫扎特与春节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6-01-24 13:51:59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jj/20060125/zh/200601240019.asp


       时评    
      本报评论员 刘晗

           1月27日是莫扎特诞辰250年之日,整个西方世界(乃至整个世界)都在纪念这个天才音乐家,在莫扎特老少咸宜、博大精深而又优美无限的音乐中感受生活的美好以及艺术的甜美。可以想象,奥地利2006年推出的“莫扎特之旅”更会让人在文化旅游中感受温馨和惬意,在和谐的管弦乐和优美的中欧风景中如醉如痴。

           但总会有人“上纲上线”。美国保守派喉舌、一本极其严肃的政治刊物《每周正言》(The Weekly Standard)最新一期的封面便是莫扎特,而刊出的两篇纪念文章更是让人感到异样。政治学教授Fred Baumann撰写的《莫扎特的才华》开首就引用尼采的话说莫扎特是“那持续一个世纪的伟大欧洲最后的和声”,“终有一日这些都将逝去”。作者认为,“在尼采看来这些可鄙的布尔乔亚末人(the Last Man)将来甚至不会为听不懂莫扎特而感到羞愧。”虽然人们口中称道莫扎特,但“如果摇滚歌手Bruce Springsteen的唱片在手的话,我们大多数人将会弃莫扎特而去。”

           主笔克里斯托尔(William Kristol)刊文认为,莫扎特的才华自不待言,但他的伟大(Greatness)却更无与伦比。他引用一本著名的莫扎特传记的话说:“事实上我们中资之人无法想象莫扎特和莎士比亚之类究竟如何伟大,无法像他们一样从当下的偏见、信仰、道德规范和艺术规则的桎梏中解脱出来,即使是我们当中启蒙最完全的,也受制于此。”

           在二者看来,当西方的现代性日益走入了虚无主义的危机之后,人们非但无法感受到莫扎特音乐当中的伟大性,同时更无法意识到自己的低级品味。克里斯托尔说:“伟大总会带来不适”,它总是给人带来灵魂内部的紧张,而这正是使人成其为人的要素。在这些所谓的保守派眼中,不能感受内在冲突和紧张带来的伟大性的人,无以承担西方文明的艰巨责任,而只能在优美安详的乐调中走入福山所谓的“历史终结”(The End of History),退化成“末人”(The Last Man),这种“末人”正是尼采在《历史的用途与滥用》开头说的“只知道低头吃草的牛羊”,混不知历史与伟大崇高为何物。换句话说,虚无主义之下的莫扎特音乐,将不再是西方文明伟大和崇高的展现,而不过是“末人”休闲娱乐的小资情调、靡靡之音罢了。

           2003年,另一位新保守派学者罗伯特·卡根在《天堂与实力:世界新秩序下的美国与欧洲》里说,“美国人来自火星,欧洲人来自金星,”就像男人来自火星,女人来自金星,欧洲人已经像个女子一样走入了康德的“永久和平”,而美国人却在“霍布斯的丛林”里披肝沥胆。言下之意是美国在真正传承和保卫西方文明的命脉和世界地位。这样就容易理解,为什么在欧洲人欣赏“莫扎特之旅”柔媚风光的时候,美国新保守派们在“上纲上线”的挖掘莫扎特的文化政治内涵,将其视为西方文明的现代性危机的解毒剂。
     
          其实,文化对于一个民族而言从来就不仅是歌舞升平的消费对象,而是涉及在世界体系中获得地位的重要资源(所谓“软实力”)。这不仅仅体现在民族国家的文化认同,更表现为国际竞争中的他方尊重和世界影响。正是莎士比亚和莫扎特这样的伟大之人塑造了西方人的灵魂,并使得西方人傲立世界。应当记得19世纪英国人卡莱尔的名言:“十个印度也不换一个莎士比亚。”

          对于中国而言,是以“尾随者的国度”走向“世界大同”的“历史终结”,还是以文化政治民族的底蕴和胆量和平崛起,是值得深思的。莫扎特诞辰250年之际,正值中国传统的春节。有识之士已经开始喊出了“保卫春节”的宣言,从文化政治的世界竞争角度来看,这并非杞人忧天。在经济腾飞之后,重新挖掘和发扬自己的文化资源,增强中国的文化政治实力,或许义不容辞。只有在充分开掘和发扬中国特质文化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加强内部的身份认同,获得对外厚实的“软实力”。这或许是克里斯托尔这些人“上纲上线”的纪念莫扎特带来的最大启示。

    January 23

    司法独立与人民主权

    半年以来第一次写关于法学的东东,各位指教。
     
    司法独立与人民主权--读《最高裁物语:日本司法五十年》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6-01-19 15:04:29
     
    刘晗
      
      一部描写司法话题的作品,能够获得日本新闻界的桂冠称号,定有其独到的地方,值得读者去玩味。实际上,如果超越学科的囿限,读者便会发现,《最高裁物语》(直译过来就是“最高法院的故事”)通过最高法院这个特定的视角折射出了日本整个战后的历史:政治发展、法律事件以及社会进程。
      记者出身的山本,细致地描述了日本1947年设立的最高法院与政治和社会各个重大事件的错综关系,以翔实的案例述评展现了最高法院的变迁历史,并对几个重要的院长进行了专门介绍。在看似琐细与杂乱的叙述的背后,其实有一条清晰的线索。作者力图展现的是司法独立与人民主权、法律自治与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问题。
      从明治维新立宪开始,司法作为三权分立政体下的一个重要部门,就被期望发挥保护人民权利的功能,而随之相应的是司法独立的呼声。如果说,二战前这项理想在天皇的实际权力之下忍气吞声的话,那么日本的战败或许就赋予了司法新的契机(即使新的政治压力层出不穷且日益复杂)。外来的力量通过改变日本的主权形式改变了日本的政法架构。虽则麦克阿瑟别有用心地保留了天皇,但此时的天皇已被虚化,三权分立之下的司法独立之希望曙光乍显。书中写道,在第一任院长三渊忠彦的呕心沥血之下,最高法院迎来了“黎明”,这位法官最喜欢的诗句表达了他的殷望:“讼庭何时小草绿。”在战后动荡不已的日本社会,确立最高法院的基础及其权威,于国于民功莫大焉。其间,大量对政治犯的无罪判决的作出、保护人民权利的违宪审查的使用、自由派在法院内的优势、法官不顾政治压力的职业精神,都为司法独立和民权保护的蓝图添砖加瓦。这种势头在1960年代形成了“黄金时代”,尤以公务员以及工会的维权诉讼的大获全胜为最。
      但1969年保守派法官石田和外的上任却昭示了桓鲎郏涸诔ぞ靡岳吹淖杂膳珊捅J嘏傻亩氛校?0年代起自民党的胜利以及随之而来的法院内部力量的重组使保守势力占了上锋。在这种政治状况下,最高法院变成了“双面脸”的形象:在涉及国家政治权力以及所谓“公共秩序”方面,丝毫不留情面的“铁面无私”,顺应政府意志,放弃了制约平衡(Checkand Balance)的宪法使命;而在与国家政治无甚直接关联的环境诉讼或者公益诉讼上,法院却杀富济贫十分仗义。这种看似秉守职业领地、毫不越权的精神背后,却是最高法院近乎卑躬屈膝的“谦抑”原则:对政治问题透着一种无可奈何的犬儒主义,退避在自治的法律职业系统里,而司法的龟缩保守对政治权力的腐化和对人民的危害起着助纣为虐的作用。山本对法院对政府唯唯诺诺的司法消极主义态度颇有微辞。
      针对这样的痼疾,山本在书的末尾热情地呼唤日本导入英美的陪审制,让人民能够直接参与司法过程,防止将这项关乎民瘼的事业不负责任的交给一批职业法官。作者认为,“这种市民直接参加审判的构想成为现实之日,将是最高法院成为日本社会‘黑夜明灯’之时。”山本看到,陪审团制度远非诉讼法上的技术改进或制度移植,而毋宁是通过作为政治机构的陪审制来改变日本的政法状况,特别是矫正最高法院与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
      山本的呼吁可谓深中肯綮。托克维尔在19世纪游历美国时就看到,陪审团在美国不仅仅是一种司法制度,更是一种政治制度,是“人民主权的一种形式”:人民一方面通过直接参与法律裁断而对司法进程产生影响,另一方面通过陪审团来实现政治教育和公民德性的培养,合力保护人民主权。他在《论美国的民主》里写道:“犹如议会是国家的负责立法的机构一样,陪审团是国家的负责执法的机构。”在这个意义上,山本对陪审团的热切期望乃是通过法律制度的改进来实现政治制度的变革,最终让最高法院以及司法系统落实到保护民权的目的上。
      可以说,如果政治权力确乎要侵犯司法、支配之以达致其黑暗目的的话,那司法独立或可是黑暗之下的一点曙光。但在山本看来,这种理念与当今法学界的种种司法独立和司法自治(所谓“法律职业共同体”)理论不同的是,它的基础和目的都是在于人民主权的实现和保障,而不是为独立而独立,或为行业利益而独立。
      历史上,法律职业一直作为专门行业自成一体。1612年,英国普通法法官代表柯克爵士在与詹姆士一世的著名论辩中说,法律是一门“人为理性”(Artificial Reason),是实践技艺,詹姆士一世虽在“自然理性”(Natural Reason)天纵英才,也无法取代法官进行裁决,以此回绝了王权对司法的要求。但也是在17世纪,英国大哲霍布斯在《一个哲学家与普通法学者的对话》中以无可辩驳的理由说服了柯克接受“主权”(利维坦)。他警告柯克,普通法职业共同体必须臣服于主权,否则国家会因这种封建割据、各自为战似的职业圈子而再行动乱。卢梭接过霍布斯的君主主权,将其置换成人民主权之后(在实践上这是由法国大革命完成的),法律职业和司法权力自然也就要臣服于人民主权。
      通过这样的变迁,司法与人民主权的关系最终落实到了美国式的司法审查,以及托克维尔极为看重的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自然是一种非理性,随机挑选的“法盲”如何能精准断案?但美国司法界流行的一句话是:“如果连陪审团都不帮你,那就是上帝不帮你。”这话的理解当然见仁见智,但在卢梭和托克维尔的论断下,这话的意义更为明显。卢梭说:“人民的声音就是上帝的声音。”托克维尔说,“美国人民统治美国,犹如上帝统治宇宙。”在这个前提下,无论是司法审查还是陪审团,都像上帝临在世界一样守护着人民主权。
      美国式的宪法以及司法审查制度,通过麦克阿瑟的手来到了战后的日本。二战以前,日本沿用的是1889年帝国宪法,其中的议会民主不过是给大权独揽的天皇披上一层外衣。虽然一战后的革命运动和民主改革给议会和政党带来了地位的提高,但1930年代宪法法西斯化无疑将这点民主的苗头扼杀:1935年《国体明征声明》重申天皇主权,1936年五相议会无限扩大军部权力,议会民主在军国主义的膨胀下形同虚设。从这样的历史背景来看,1947年日本的“和平宪法”就意义重大了:它不仅重新规定了人民主权,而且引入了违宪审查来保护之;它不仅是一个国内宪法,而且具有国际意义。
      由此看来,在山本先生详细的叙事和殷切的期望中,展现出的是厚重的保守历史传统(天皇主权和军国主义)与“和平宪法”下的人民主权和司法独立的长期紧张,这体现在最高法院的人事变动和判决走向中。时下日本的宪法政治问题(比如参拜靖国神社的违宪问题)都需在山本先生所展现出的浓重的历史感中,才能得到恰切的理解。细心的读者自然会从山本在病榻上写下的这本书中触摸历史,也触摸现实。

    January 04

    我的2005

    一月,别人回家,我在北京上新东方GRE班,背红宝书,过第一遍红宝书像修道一样,自己呆在空空的44楼。
    二月,第一次在北京过年,乘坐空荡荡的公交车逛北京。继续GRE,听老罗的笑话,上午新东方,下午去人大读尼采、莎士比亚和施米特。
    三月,开始全面进入新学期,一边上课,一边过红宝书第二遍。
    四月,认识现在的女友XF,一起在读书小组里读霍布斯《利维坦》。红宝书第三、四遍。
    五月,甘阳12日清华讲座,对自己的思考产生一定影响,开始关注文明以及历史诸问题。14日考托福。红宝书第五、六遍,开始发现乐趣,额外又过了两遍。
    六月,和女友XF正式确认关系,同时红宝书再过两遍,11日考GRE。随后期末考试,考试期间抽空参加“中国大学的人文教育”香山会议。开始为《书城》和《21世纪商业评论》写书介。
    七月,休息一周,然后开始进入《21世纪经济报道》实习。
    八月,继续实习生活,采写整理为主,月底采访纽约大学张旭东教授。GRE成绩揭晓,较为满意。参加人大读书小组,读施特劳斯《城与人》。
    九月,12日《张旭东访谈--全球化图景下的中国认同》发于《21世纪经济报道》。开始准备保研考试,月底保研成功。
    十月,修整一周后开始以特约评论员的身份在《21世纪经济报道》写国际政治经济类时评,20日发表《土耳其入盟的文化代价》。开始闲散阅读读世界历史,参加读书小组读莎士比亚历史剧,另外一个小组重新研读施特劳斯《城与人》。
    十一月,继续为《21世纪经济报道》写时评、社评。开始研习社会理论,写涂尔干《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书评。参加读书小组重读《理想国》。
    十二月,继续写作(媒体和学术),月底采访李强教授,谈当今国际局势,发表于年终特刊。
     
    December 30

    “龙”、千禧年、奥运吉祥物

           因为看一个法学名著要查一个“巴比伦淫妇”的典故,去翻了《新约.启示录》,就开了小差,开始看耶稣千禧年复临世界的场景。耶稣骑着白马降临人世,随后是在20:1-2里,天使拿着铁链子把“龙”,同时也是那蛇、魔鬼、撒旦,锁进了无底洞(bottomless pit),锁上一千年,然后一个新耶路撒冷,一个新的国就建立起来了,所谓千禧年就到来了。
          突然发觉很好笑的是,2000年左右国朝大地都在传喜讯说龙年赶上千禧年,是双料吉祥,大家一个个欢天喜地的。西方人看到了,或许以为中国的龙真要跟耶稣对抗似的,一边欢呼千禧年的到来,一边还在舞龙,这不是不让俺基督徒继续忍受魔鬼么?当然,用“文明的冲突”来形容则更时髦。
          好在国人也在进步。据说,2008奥运吉祥物中没有选龙,就是为了照顾西方人对于龙的特殊情感。但这又是何苦呢?前几年不懂,人家西方人倒可以原谅你无知者无罪;现在或许确实懂了满足人家的文化情感,但恰恰有谄媚之态。与其遮遮掩掩自己锁龙,还不如真正放开心态,让世界了解中国。中国的和平崛起,或许正是不要老放不开架子,说什么自己的传统文化怎么与西方不接轨,真正和平崛起的强国,或许应该这么说:“我的龙并非你们的龙,你们的恐惧不过是因为你们不了解我们。了解可以消除恐惧。”
         写到这里,我忽然发现,2008奥运会或许压根就不是给中国人办的。
     
    December 20

    突然想起超女

    老戴还是没沉住气,对日前BBS上如火如荼的苏贺之争稍加点评。说老实话,老戴更多的是在一旁偷着乐。网上的无端争论倒确是一个茶余饭后的看点,之所以是看点,恰恰是因为所争论的并非truth,而是opinion。涉及到道德,特别是所谓“人品”问题,就非“真假”能管辖了。可以料想的是,这个问题最终的解决办法是投票,看谁的支持者众多,说到这里,“超女”、PK、“玉米”什么的就浮现在脑海了。(我为什么突然想起了这个?)我毫不怀疑,投票完了,或许双方辩友仍然会纠缠于作弊啊、程序啊啥的,弄不好还要翻脸,据说,玉米和凉粉在某地不就因为“选举”结果打起来了么?
        转一个哥们博客上的话:
        “智力低下是最根本的
        我们这里从来没什么论战,只是白痴与白痴的混战.我曾经以为很多人听不懂别人的话,很多白痴之所以白痴,很多人敢大言不惭的当众丢人,是他们不肯花功夫读书,或者道德还不够高,现在看来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智力太低,脑袋太笨.我相信总体而言,大家的道德都没什么问题,我同样相信很多人在说很多道德上很低下的话时,其实并非是因为他的道德败坏,我完全相信他的真诚和眼泪.王尔德说,一切劣诗都是真诚的.愚蠢对他们而言不是道德评价,而是生理特征.这种与生俱来的生理特征使他们成为道德和思想的双重侏儒而毫无自觉。对于现在而言,智力和水平要比立场和道德重要一万倍.
    需要声明的是,伏尔泰老人家说:“我不同意你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言下之意,让别人在自己这儿说话并不意味着同意。因此,转载也并非意味着赞同且为之扩大影响。据说,人称“person”的问题来自其词源,在希腊和拉丁那里,persona的原意是“面具”,因此,用第几人称来说话就是带什么面具的问题。于是,刘小枫大师在希腊语教材里明言,“柏拉图和莎士比亚这种大家从来都在第三persona上说话,恐非偶然。”显然,我们的论战者们经受启蒙理性的洗礼,已经忘却或者唾弃了这门古代的绝学。
        背谬的是,我说这番话也并没戴面具,很显然,我也是现代人,一个看来似乎是厚古薄今的现代人。但这也并不矛盾,波德莱尔说的好:“想象着古典世界的,都是现代人。”

    December 16

    近日淘书目录

    《莎士比亚全集》,人民文学。

    《文化:中国与世界》2th,甘阳刘小枫80年代的受造物,旧书店老板赠。

    《思想录》,帕斯卡,商务学术名著。

    《新工具》,培根,同上。

    《培根论说文集》,同上,1986年版,扉页原书所有人题签:1986年X月X日购于海淀书店。

    《英国散文的流变》,王佐良,学习英文修辞的好书。

    《中国社会学》第一期,里面收录李猛的老三篇之一《论抽象社会》,上海人民版。

    《切.格瓦拉在玻利维亚丛林的日记》,三联书店1971,内部发行,趁本科还没结束追追星。

    《理性的毁灭》,卢卡契,西方马克思主义大家的力作,涉及当时德国主要文化名人的批判,山东人民1997版,我半价搞到,欣喜不已。

    《波斯人信札》,孟德斯鸠的经典,人民文学1978,8元搞到。

    《凭栏集》,张五常散文配画,香港壹出版公司,15元搞到。

    《不断革命论》,托洛茨基,所谓修正主义、机会主义内部参考资料,三联书店1973。

    《曼陀罗》,马基雅维里五幕喜剧,世纪出版集团。

    《晚清七十年》,禁书再出。

    《尼各马克伦理学》,商务,读书小组下部经典研读。

    《罗马史随想》,林国荣新力作。

    《社会分工论》,涂尔干,三联书店新版。

     

     

    December 08

    还是旧文,继续谈古典与现代

    "In contradistinction to" 与 " Tantamount to"

                                          

       这是二十世纪政治哲学大师施特劳斯(Leo Strauss)著作里喜欢用的两个短语,分别是"与......迥异"和"与......同一"的意思。一般通俗一点的用法是"unlike"和"equal to",施氏在此如此"拽",我想可以看出他的一个倾向:在遣词造句上避免庸俗从众,与他本身的哲学是一样的。施氏担心的是到了"历史终结"的时候,大家都变成了尼采《历史的用途与滥用》开头讲的只知道低头吃草不知道高贵为何物的牛羊了,成了"末人"(last man,参见福山的畅销书《历史的终结和末人的世界》)因此,其强调自由教育(Liberal Education)的内涵也是在民主时代提升一下少数人们的品味,不要整天陶醉在"sport page"里面。而他用的很"拽"的这两个短语,如果我没猜错,也是有意无意的"高贵"一把。

       托克维尔(Alexis Tocqueville)说民主时代的人们应该多读读希腊拉丁文学,提升一下品格,因为在他看来除非如此,民主社会的文学必然是越来越低俗,"有一种粗野的、甚至是蛮横的力量在统治着思想",最后不成其为文学(莫非是灌水?)。而其对民主对英语产生的影响也展示,现代英语(American English)比起以前的英语,"注意口说英语,而不必注意书面英语","词语不再有粗野和文雅之别。"

        那个深思远虑的德国人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German Ideology)里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颇为有趣,"上午钓鱼,下午打猎",活的轻松自在,但是"晚上要读读康德"。这个就意味深长了,看来,马克思也担心共产主义的"历史终结"里出现"末人"。每天读康德,估计写点什么出来也会被大家说成是"拽"吧。

       俺准备考Gre作文的后果就是,现在一下笔一开口,全是"In contradistinction to" 与 " Tantamount to"之类的拽文了。

    莫非ETS是民主时代的贵族培训机构之一?

       不知道施特劳斯会不会喜欢这个东东,——我是说仅仅在语言上。

       当然,在那个崇尚自然、多愁善感的法国人卢梭看来,这么瞎"拽"肯定都是"败坏淳朴天性"(corruption of simple nature)了。在他的人物表里,ETS这帮子吃饱了撑的,硬把"稻子苗儿"写作"稻科植物生命周期中的初始阶段"的好事之徒,肯定不如那鬼哭狼嚎手舞足蹈进行交流的印第安人可爱。

       说得大逆不道一点,这些先哲都有点"时代错乱"(anachronism),俺们生活在民主时代啊。

       对不起,俺又"拽"了个GRE单词。

    2005年03月25日

    贴旧文一篇,怀念考G的日子

    GF与"GF"

     

    题记:如今有了GF,再回忆有“GF”的日子,别有一番滋味。

     

     

    考G的人最好是单身。用新东方的黄颀的话说,三个单词,"ascetic, fortitude, stoic",活生生的让人联想起阴森森的修道院什么的。最后一个词来自Stoic,斯多亚派哲学,俺想起他们代表人物Marcus Aurelius,那位罗马的皇帝,在Meditations第五卷开头说的,"早晨当你不情愿起床的时候,让这一思想出现——我正起来去做一个人的工作。",按照他老人家的劝诫,早上如果想睡懒觉旧应该想到蜜蜂蚂蚁都起来工作,"尽它们在宇宙中的职分",于是就应该抵制自己的欲望,爬起来。看来疏懒的俺离这个标准尚有很大距离,没课的时候呼呼沉湎在黑甜的梦乡里,一觉醒来食堂的午饭都完了。

    既然自知无法达到那种坚忍克己"独善其身"的高标准严要求,就找个G友(Gre Friend="GF"),相互督促。

    不能找女的,万万不可。喧宾夺主,分心,日久生虫,一万条理由。再说,说实在的,想找也没人找啊,周一在清华整赶上他们女生节,给一个高中同学发短信祝她女生节快乐,人家回道,"祝你早日找到心仪的女孩。"我气坏了,这不是他妈的挖苦我么!!虽然我不追她。

    想人家说的也对,俺心仪的很容易找到,但这个东东是相互的。虽然Alan Bloom在其巨著Love and Friendship的Epilogue里面略谓,"友谊与爱情不同。你可以爱一个人但不得到回爱,但你不可以和一个人做朋友如果他/她不想和你做朋友。"(Friendship, unlike love, is necessarily reciprocal.You can love without being loved in return,but you cannot be the friend of one who is not your friend.) 但那位才子不可能不知道,前者远远比后者难的多啊。那位清华的美女还是在挖苦俺! 

                                                                         
                                                  2005。3。11

    “学校”与“闲暇”

    最近闲的没事,玩游戏之余,自学古希腊文,聊以消遣。于是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古希腊文“闲暇、清闲”一词 scolh写成拉丁字之后就是schole,而我们熟知的学校一词的英文便是school,而学者、奖学金什么的英语词根也正是scholar。鉴于古希腊文和英文也就相当于古代汉语和现在的方言(四川话、河南话什么)的关系差不多,所以我猜想其中定有什么联系。或许学校本身就是要清闲一点才好,更甚而言之,没了闲暇,根本不能算真正在读书做学问,顶多就是在搞business(busy的名词,或许)。可惜大家现在都很忙,无论是老师还是学生。不过忙一点也好,省得像我一样显得抽风,学什么古希腊文;不学古希腊文,也就自然不会考虑“闲暇"和”学校、学问“之间有啥关系,自然不会寻思说学校的原本意思就是闲暇,倒也不会像我这样空发感慨,厚古薄今。诸位当我这篇博客是闲的没事发牢骚得了。
    November 21

    博客的优点

    看新书《我们媒体:民治民享的草根新闻》(We the Media:Grassroot Journalism by the Peole, for the People)里面讲述了博客相对传统媒体的不同

    博客。实现多对多(many to many),而传统的媒体是一对多(报纸、广播)。
    博客的特点在于个体本乎性情的写,以及他人的评论。提供个人观点和反馈。是一种”十分民主的新闻形式“。其性质在于,a,源于”礼物经济“而非市场经济,是馈赠而不是赚钱。b,非专业化。不需要什么专业知识,可以随便写。c,门槛底:电脑上网、会打字就可以了。

    November 16

    学英语

        如今的大学里闹腾的最欢的是各种英语辅导班和夏令营(更不用提外面的新东方了,我一直以为,下个世纪初,新东方将成为那时候的清华,因为清华不过是20世纪初的新东方而已,一门心思,遵守职业道德的把青年才俊送到美国去),学生负担最重的也恐怕是英语学习了,四六级不算,大量的什么听说口语阅读,什么GRE,TOFEL,不计其数。
         当然,在这里我并不是说怎么反对这个,贬低这个,或者本人考完了GRE就过河拆桥,把它说的一文不值。只是偶尔看到20世纪初北大的老怪物辜鸿铭的一句话,深有感触。老头子说,如今的人学英文,都是看一猫一狗的教材,学了多年之后,仅仅能够看报写信而已,实为低劣。
         这话是说给20世纪初的大学生听的,但如今听起来却针芒在背。并且,当时的英语教育,至少在清华,据何炳棣最近新写的《读史阅世六十年》的回忆,教材水平还是很高的,选一点罗素(Bertrand Russell,我们可爱的立法学之父反复提醒不要混淆的那个)什么的,还是有点品味的。并且他们清华最终的英文考试,作文题都是什么“人的社会化及其缺陷”(The Socialization and its Limitation)什么的(我们想六级考试的作文,估计还是什么看图说话的小儿科)。但即使如此,辜老头子还是看不上眼。
         辜老头子提倡的英文教法是什么呢?这个老头子少年负岌西洋,啥教材也没用,就是把密尔顿(John Milton)的《失乐园》给背下来了,英文无师自通。后来老头子学德文,也是,把《浮士德》给吞了,过关。此外,辜先生读的散文啥的,也都是当时的名作家如卡莱尔(Thomas Carlyle),阿诺德(Matthew Arnold)等人。因此,后来辜先生写《中国人的精神》以及其他书籍介绍中国文化给欧洲人看的时候,那一手英文极为地道,文雅,华丽,有学问。他后来给学生上英文课,也是只讲名著,并要学生背诵。
         昨天在图书馆借了卡莱尔为席勒写的传记,读来,其文采,其修辞,令人绝倒。录一句,写席勒少年受苦的日子的,反衬席勒的天才和意志力”Under such corroding and continual vexations an ordinary spirit would have sunk at length, would have gradually given up its loftier aspirations, and sought refuge in vicious indulgence, or at best have sullenly harnessed itself into the yoke, and plodded through existence, weary, discontented, and broken, ever casting back a hankering look upon the dreams of youth, and ever without power to relise them. (在不断吞噬人的烦恼之下,一个普通人最终将归于沉沦,逐渐放弃崇高的热望,在纵欲狂欢中寻求庇护,或者至多郁郁寡欢的困于羁轭之下,并步履沉重的继续一生,他感到疲惫不堪,心怀愠怒,心儿破碎,对年少的狂热梦想投之叹息,无望实现。“
         我遂决定,好好学习卡莱尔的英文,好好写文章。
         最近经常有人问我怎么准备GRE作文,我说,去背几篇培根的散文,就齐了。
         如果20世纪初的英文教学确实是像辜老头子说的那样低劣,至少当时的国文教育还没衰竭。其实,我现在比辜老头子更担心的是,吾辈同侪英文不好,这也罢了,但我们的中文可能更不好。网络电脑时代,景况尤其堪忧。提笔就写拼音的人,我已经遇见过了。
         辜老头子活到现在,看到如今的北大,会怎么骂街,我不敢说。对此,我也兴趣不大。其实,我更喜欢他那长长的大辫子。
    November 15

    啤酒,啤酒

     

    酸涩的液体
    不能润滑沙哑的喉咙
    呐喊、质问、咒骂
    是醉死的前奏

    我靠它的麻醉而睡
    正如你靠停止思考
    来快乐生活
    笑容满面,扑朔迷离

    我用破烂的杯子来喝
    杯子的缺口嘲笑着我的贫穷
    贫穷是原罪,还是拯救
    你毫不关心

    在黑夜里只有啤酒在闪光
    光来自我迷离的双眼
    这液体注入我的每个毛孔
    让身体不再故作坚强

    此刻我梦见花儿开放
    如同啤酒洒在坑洼的水泥地上
    你多像花儿,我喃喃的说
    而这声音微弱的如同忏悔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凌晨于北大燕园

    November 08

    土耳其继续”自宫“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5-10-19 16:29:42


      土耳其入盟的文化代价
      真正的入盟并不仅仅是在条约上成功的签字,还包括民众的心理通融
      
      特约评论员 刘晗
      
      土耳其入盟曲折横生。10月3日晚,一直反对土耳其入盟的奥地利方面在重压之下作出让步。4日入盟谈判正式启动。12日,到土耳其访问的施罗德也表示将支持土耳其加入欧盟,他认为土耳其加入欧盟将促使欧洲大陆实现两种文明的融合。然而,文明融合能够轻易实现吗?背后的代价几何呢?
      无疑,土耳其入盟绝非坦途。无论土耳其的入盟能否成功,一些文化和价值层面的问题都应得到清醒的审视:土耳其和欧盟之间存在着些许不可忽视的“貌合神离”。
      巴罗佐称,土耳其必须赢得欧洲公民的民心,因为问题最终要由他们来决定。法国总统希拉克同意大利总理贝卢斯科尼联合举行的一次记者会上说,土耳其必须经历文化上的转变,以符合欧盟的价值观念。
      作为土耳其自身,为了入盟而使它在文化方面的代价更为沉重一些。自20世纪初以来,土耳其人就致力去除本土文化而融入欧洲文明,甚至不惜改变伊斯兰的法律、服饰乃至语言。这造成了土耳其“自宫式现代化”的困局,即一方面其阉割了本土文明的延续性和主体性,另一方面又无法在“西化”的道路和程度上得到欧洲的承认,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可见,即使入盟成功,土耳其和欧盟也难脱“同床异梦”之嫌。问题的关键在于,根本意义上的文化认同不是在经济与市场的一体化进程进行解决,而必须在民族国家的文化政治层面进行思考。民族国家的建立乃是发觉自身文明的民族性,将其神话化、符号化的一个过程,从而获得民众的普遍认同。欧盟一体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在于重新发扬其基督教的共同传统,而这恰是其对土耳其进行文化抵制的一个原因。而在另一方面,土耳其本身现代化道路以及民族国家的建设恰恰阉割了自身的文明主体性,造成了无所适从的困局和内部的自我分裂。
      毕竟,真正的入盟并不仅仅是在条约上成功的签字,而且还包括民众在文化和价值观上的心理通融,经济政治一体化并不意味着消解了“非我族类”的文化排斥,这是值得现代化进行时的国家值得警醒的。

    Reading Life in a Post-Baoyan Days

    In so-called post-baoyan period, I am taking a course concerning social theory by LiKang while other guys are idling and indulging or busy collecting money. Delving into the realm of Durkheim, Tonnies, Simmel and then Weber, much deeper understanding of modernity, apart from the sole perspective of political philosophy,provides me a new sphere.I find that theses so-called sociologists have also a comprehensive and coherent understanding abour the transformation of modern world, no less fascinating and scintillating than political philosophers.I try to write a book review of Durkheim's Professional Ethics and Civic Morals, which dealed with the issue of both sociology and political theory, (in terms of our present disciplines), namely, in the dual structure of individual and the sovereign, some intermediate association or professional community are essential, in the sense that they may appease the polarity and conflict of the dual situation of modernity.